發(fā)布時間: 2026-04-30 18:33:49 信息來源: 駐德使館教育處
歐洲研究委員會(ERC)近日發(fā)布關于在科研評審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(AI)的最新指導原則,對評審專家使用相關工具的權限與責任作出明確界定。
根據新規(guī),評審專家可在輔助性環(huán)節(jié)合理使用 AI 工具,例如對評審報告進行翻譯、潤色或查詢公開的背景信息。ERC 強調,所有涉及學術判斷的核心工作必須由評審專家本人獨立完成,專家需對最終評審意見及結論承擔全部責任。指導原則明確指出,AI 不得用于替代關鍵評審任務,包括但不限于總結申請材料、分析研究內容或撰寫評審意見初稿。
ERC 認為,準確理解申請內容并對其科學價值進行評估,是評審專家不可轉移的基本職責,不得外包給包括 AI 在內的第三方工具。在數據安全與保密方面,新規(guī)提出更嚴格的要求。評審人員不得將項目申請材料、未公開研究內容或申請者個人信息上傳至在線 AI平臺,以防止敏感數據泄露。確需借助 AI 輔助寫作僅限在符合安全標準的本地應用環(huán)境中進行且原則上應盡量保留評審文本的原始內容。
ERC 表示,此次發(fā)布的指導原則是自 2023 年以來在已確立的兩項核心原則基礎上的進一步細化與延續(xù),即“評審職責不可外包”“必須確保評審過程的機密性與數據安全”。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(fā)展,相關規(guī)范旨在在提升工作效率與維護科研評審嚴肅性之間取得平衡。
分析人士認為,該舉措不僅為歐洲科研資助體系樹立了 AI 使用的范式,也為全球科研治理提供重要參考。在推動技術應用的同時,如何守住學術誠信與評審獨立性底線,已成為國際科研界共同面對的關鍵議題。